一、企业负债时股东应承担何种责任
公司出现欠款情况,股东所承担的责任如下:
-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度为限度,对公司承担责任;
-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数量为界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存在出资瑕疵的股东,需在尚未缴纳的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
通常情形下,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债务理应由公司自身承担,股东一般不会承担公司债务。这是因为股东对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所谓有限责任,是指公司成立时,股东需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足额缴纳出资从而获取股权。当股东全额完成出资义务后,其责任实际上已履行完毕。此后,公司债务由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与股东并无关联。
二、公司债务催收需关注哪些法律要点?
在公司追讨债务过程中,应当留意以下法律问题:
- 债权必须真实存在且具备合法效力;
- 注重留存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各类证据;
- 积极查询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 严格关注诉讼时效,避免超期,同时保留好催收记录与证据,必要时可作为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
- 若债务存在担保,需在担保期限内主张相关权益 。
三、公司债务能否进行转让
公司债务是可以转让的,但需满足以下条件:该债务是合法有效存续、且能够进行转让的债务;债务人与受让方就债务转让达成一致意见;并且债务人获得了债权人的同意。
那坡县位于广西西南边陲。全县总面积2231.08平方公里,辖9个乡镇,130个行政村,聚居着壮、汉、苗、瑶、彝五个民族,总人口19.6万人。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最近几年来,那坡县委、县政府在上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紧紧抓住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广西实施边境建设大会战为重要契机,立足本县实际,带领全县各族人民发扬艰苦创业的精神,奋力拼搏,开拓进取,全县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就。2004年被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评为”2004年度全区县域经济发展进步奖”;2005年被中共百色市委、市人民政府评为市级文明县城。